尊敬的投资人:
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获得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
LOF、境内 ETF(针对沪深证券市场的 ETF,可细分为境内单市场 ETF、沪市境内跨市场 ETF、
深市境内跨市场 ETF)、跨境 ETF(针对境外证券市场的 ETF)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开放式
基金投资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特制订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一、重要提示
1、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开放式基金交易的全部风险,我们将保留修改本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的权利。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开放式基金
的相关业务;
2、开放式基金的募集与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开放式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投资人通过本公司进行境内 ETF 及跨境 ETF 认购、申购、赎回交易之前,必须签订本风
险揭示书。本风险揭示书适用于投资人通过本公司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全部 ETF 产品。
境内 ETF、跨境 ETF 产品业务规则以招募说明书为准,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并了解;
5、投资人须通过基金适当性管理进行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的评测,对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务必认真阅读并了解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风险揭示书相关内容,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申购基金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
品。同时,投资人应正确认识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将基金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工具,树立长
期、稳健、防范风险的投资观念。
二、投资人投资开放式基金,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
的风险,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收益水平也会随
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也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
利润,基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5、通货膨胀风险。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
6、汇率风险。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
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
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等可能导致的损失。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导致投
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
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等。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基金出现投资人大额赎回,致使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
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
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五)合规风险 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
风险。
(六)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七)ETF 基金特有风险
1、ETF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ETF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
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ETF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ETF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
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
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其中,跨境 ETF 因与主权国家或地区风险密切相关,标
的指数所涵盖的国家或地区未来经济的发展、该国家或地区可能对市场进行的直接经济控制
或影响市场正常运作的突然性政策措施,这些不确定性因素也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3、ETF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
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
份股派发现金红利和新股市值配售收益,成份股停牌或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
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各种费用和税收的存在,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能力,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等原因使 ETF 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另外,对于跨境
ETF,其现金管理、外汇风险管理,也会导致产生跟踪误差;
4、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ETF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
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另外,对于跨
境 ETF,由于基金管理人受外汇额度管制的限制,当额度用完时,跨境 ETF 的套利机制失效,
可能导致基金出现大幅溢价,使投资人投资 ETF 的风险与成本增加,产品效率降低;
5、ETF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ETF 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
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变现后的价值与
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6、总额控制风险。跨境 ETF 申购、赎回分别设定日内累计总额上限,交易系统实时分别计算
和控制当日的累计申购量、赎回量不超过申购总额、赎回总额,交易系统对超出限额后的申
报整单作自动失败处理,从而导致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7、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失败的风险。对于境内 ETF,因基金在申购、赎回清单可能不会对所
有的成份股允许使用现金替代,而且现金替代比例会设置现金替代上限比例进行控制。所以
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购入申购所需的
足够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对于跨境 ETF,当投资人申购、赎回时,须根据申购赎
回清单在交收日分别备足足额申购资金、基金份额。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资金、
基金份额,则导致申购或赎回申请失败的风险;
8、投资人无法赎回 ETF 的风险。ETF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
9、“赎空”风险。由于境内 ETF 基金持有证券或现金数量不足应付赎回所导致的“赎空风
险”。例如,基金持有某股票 950 万股,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该股数量为 10 万股,假设
当天基金净赎回量为 100 个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此时便会出现“赎空”情形。同理,如基金
持有现金 45 万元,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必须现金替代金额为 5000 元,假设当天基金净赎回
量为 100 个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此时将出现基金现金不足情况;
10、撤单风险。跨境 ETF 申购、赎回申报一旦作出,则不能撤单。申报的结果须投资人承担;
11、套利风险。由于跨境 ETF 投资人从事套利活动时不能直接买入或卖出一篮子标的指数对
应的成份股,而要通过在境外市场以成份股或股指期货交易等方式来进行间接套利,增加了
交易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12、交收制度差异风险。跨境 ETF 申赎业务均采用非担保交收方式,较境内 ETF 有所差异。
由于交收当事方可能出现的交收违约,导致投资人面临交收风险;
13、交易时差风险。由于境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存在节假日、交易时间差异,交易的时差性可
能使投资人不能同时根据两边市场的运行特点做出决策,加大了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14、申购、赎回与交易规则差异风险。境内单市场 ETF、沪市境内跨市场 ETF、深市境内跨市
场 ETF、跨境 ETF 对申购、赎回与交易的规定存在差异,投资人可能因不熟悉规则导致未能
实施预期投资行为。
15、涨跌停板的风险。境外市场可能不设涨跌停板,而国内市场规定股票、上市基金涨跌幅
不得超过正负 10%。当跨境 ETF 对应的标的指数涨幅超过 10%时,套利投资人可能会将跨境
ETF 价格推至 10%的涨幅上限,套利机制失效;需要购买跨境 ETF 的投资人只能进行申购。反
之亦然;
16、汇兑风险。跨境 ETF 以投资海外市场为主,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市场的货币相对于人
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造成负面影响,而且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导致基金净
值的波动幅度变大,进而导致投资人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17、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证券交易所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 ETF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
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
承担;
18、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
合证券名单、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使投资人利益受损、
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受到影响或者投资人将面临远高于正常情况下的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
退款或补款;
19、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
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
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0、退市风险。因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八)沪市境内跨市场 ETF 特有风险
1、根据沪深 300ETF 的交收制度安排,投资人 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ETF 份额及其所对应的
深市组合证券现金替代资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T+1 日安排
“逐笔全额结算”,如发生交收失败,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全额获得 T 日申购未卖出的
ETF 份额,由此可能给投资人的利益带来损失;
2、在申购赎回环节新增了“退补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带来价格的不确
定性。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在不超过深市组合证券有交易的 2
个交易日内买入深市组合证券(申购)或卖出深市组合证券(赎回),交易价格及其交易成本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费用、税收等)均由申购赎回投资人承担。若因技术系统、通讯
链路或其他技术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退补现金替
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由此给投资人带来的任何损失;
3、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
和赎回;投资人赎回获得的组合证券当日可卖出。按照现有结算制度安排,本条可理解为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天可卖出,当天未卖出的基金份额于 T+1 日进行交收成功后,T+2 日方
可卖出和赎回。
(九)深市境内跨市场 ETF 特有风险 深市境内跨市场 ETF 的申
购、赎回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
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 ETF 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参与 ETF
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
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
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十)其他风险
1、第三方机构服务风险:
(1)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券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
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
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
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人
利益受损的风险;
(4)因基金管理人或代理券商交收违约导致投资人的组合证券被登记结算机构扣划的风险。
2、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
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3、新投资工具风险 随着符合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
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4、密码失密风险 由于投资人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发生的可能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在投资人进行证券交易中他人做出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
都属于无效承诺。
三、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的特定风险
证券公司作为开放式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负责传送申请数据,但申请数据的最终确认结果
由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后果,作为发售代理
机构的券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未完整、真实地填妥各类申请表的内容,或未附上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因不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而使各类申请无效;
3、由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过错,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
4、其它非由发售代理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况,如突发性的通讯、设备故障,自然灾害及其它不
可抗力因素等。
四、有关 ETF 基金的其他约定
1、投资人用于申购境内 ETF 基金份额一篮子股票的托管份额以证券交易所托管份额为准;
2、如果发生 ETF 现金替代或现金差额需扣款的情况,发售代理机构有权从投资人资金账户中
划扣应补缴金额,若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投资人应在 3 个工作日之内补足相应欠款。若投资
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欠款,发售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欠款金额将投资人账户内相应证券进
行抵扣,或保留追讨的权利。欠款账户不得办理撤指定、转托管或销户手续;
3、投资人在进行申购赎回 ETF 业务操作时,发售代理机构有权根据投资人当天进行基金交
易的规模,在投资人账户中按照交易规模一定比例设定“禁取资产”额度,“禁取资产”在
相应交易完成前可用不可取;
4、如果个人投资人在发售代理机构提交认(申)购境内 ETF 的股票属于《关于个人转让上市
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限售股”范畴,发售代理机构
有权根据投资人认(申)购数量,在资金账户中按其应预缴个人所得税款扣划资金,若资金
账户中余额不足,发售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资人的认(申)购交易请求;
5、如果发生 ETF 现金替代或现金差额需退款的情况,本公司将在对应业务的交收款项清算交
收到账后,退还投资人对应款项。本公司不对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投资人款项未及时到
账等非自身问题承担责任;
6、本公司暂不允许投资人针对上交所跨境 ETF 基金进行“基金空赎”操作。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申
明 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该《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投资本基金的相关风险及给本
人造成的损失。 投资人(签
名):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