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私募类资管产品,仅可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具体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
1、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不存在其他金融负债;
2、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
3、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国泰君安特别提示:
您/
贵机构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合格投资者资质的有效期为两年,如您/
贵机构的信息发生变化,导致您无法满足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请您
/
贵机构务必依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国泰君安,并重新申请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若因您/
贵机构未及时告知导致的全部责任均由您本人/
贵机构承担,国泰君安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本投资者声明:
1、本投资者拟购买私募类资管产品,并确认本投资者完全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如有)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并确认本人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验。
2、本投资者确认资产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向本投资者推介私募类资管产品时,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上述《合格投资者承诺函》内容,充分理解上述内容,并承诺本人/本机构已经同意并确认上述所有内容。
本人/
本机构承诺若本人/
本机构信息发生变化,导致本人/
本机构无法满足上述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则本人/
本机构将及时告知国泰君安并重新申请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若因本人/
本机构未及时告知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
本机构自行承担。
本人/
本机构承诺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
作出的一切声明、承
诺等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否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
本机构自行承担。
经身份验证通过登录本投资者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视同本投资者本人行为。若本人/本机构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文件的,则本人/本机构的电子签名与在纸质《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合格投资者承诺函》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人/本机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资人(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